服從並非偶然的責任

服從

令人失望的是,為了能夠涵蓋所有內容,我們必須以輕微和不足的方式來提及一些對母親應該在孩子身上培養的那些道德習慣;但要牢記的一點是,關於培養習慣的所有內容,都極大地適用於這些習慣中的每一樣。

 

孩子的全部責任

首先,也是無比重要的,就是服從的習慣。實際上,服從是孩子的全部責任,原因如下──孩子的每一個其他責任都是作為對父母服從的一種表現。不僅如此:服從是人的全部責任;服從良心、法律、神的指示。

人們已經很好地觀察到,我們主在曠野中的三次受到的誘惑,每一次都是對一個不是明顯的罪行,而是對一個任性行為的建議,直接與服從相對立的狀態,任性是孩子心中所有愚昧的根源。【箴言 22:15】

 

服從並非偶然的責任。

現在,如果父母意識到,服從絕非僅僅是一種偶然的責任,其履行不僅僅是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事情,而是他被指定為培養孩子成為有自控力、自律、守法的人的代理人,他將會明白他無權放棄對孩子要求服從,孩子每一次不服從都是對父母的直接譴責。此外,他還會看到,孩子服從的動機不應該是任意的“因為我這麼說”,而是使徒的勸告,“孩子們,在主裡要聽從父母,因為這是正確的。”【以弗所書 6:1】

 

孩子必須有服從的慾望。

只有當孩子的意志在服從的行為中,並且他因為自己對正義的感知讓他希望服從,盡管有不服從的誘惑時,他仍然樂意服從,而不是受到強迫,這樣的習慣才會形成,這將使孩子在未來能夠在他的傾向推動他走向違法之路時,利用他的意志力。據說,那些要求孩子最嚴格服從父母的孩子往往會變得不好;而在受到嚴格紀律的孤兒和其他貧困的孩子的情況下,他們只等待著機會去陷入放縱之中。確實如此;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孩子的服從習慣並沒有逐漸培養出來;他們的意志並沒有逐漸倾向於甘甜的服務,對最高法則的自願服從;這些可憐的孩子只是被欺壓,迫使服從另一個人的意志,這不是“因為這是正確的”,而只是因為這是方便的。

期望服從。

母親對嬰兒最神聖的責任莫過於訓練他們立即服從。這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任務;孩子仍然是“從上帝那裡拖著榮光的雲彩……上帝是他的家”;服從的原則在他內心,等待被喚起。沒有必要責罵孩子,威脅他,或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因為父母被賦予的權威是孩子直覺上認可的。只需要以平靜、權威的語氣說“做這個”,並期望它被完成。母親經常失去對孩子的控制,因為孩子們從她的語氣中察覺到她並不期望他們服從她的命令;她沒有足夠重視自己的地位,對自己的權威也缺乏信心。母親的最大依仗在於服從的習慣。如果她一開始就要求孩子總是服從她,那麼孩子們自然會這麼做;但一旦他們發現可以不服從,糟糕的鬥爭就開始了,通常以孩子們按自己的意願行事而告終。

 

這種情況是致命的:孩子們在客廳裡,有客人來訪。“你們現在必須上樓。” “哦,親愛的媽媽,讓我們待在窗角吧;我們會像老鼠一樣安靜!” 母親對孩子們漂亮的禮儀感到自豪,他們留了下來。他們當然不會安靜;但這是最小的惡;他們成功地按自己的意願行事,而不是按命令行事,這使得他們不願再服從。母親在小事情上被擊敗。“睡覺時間到了,威利!” “哦,媽媽,讓我完成這個。” 母親讓步了,忘記了這個例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應該通過不間斷的服從行為來每天確認服從的習慣。令人驚訝的是,孩子在遵守表面規則的同時找到迴避精神的方法多麼聰明。“瑪麗,進來。” “是的,媽媽”;但母親叫了四次瑪麗才來。“把積木收起來”;積木是被緩慢、不情願的手指收起來的。“你必須在聽到第一聲鈴響時洗手。” 孩子只服從那一次,再也不服從了。

 

為了避免這些任性的表現,母親從一開始就要堅持要求即時、愉快和持久的服從——除了孩子偶爾的記憶疏漏。遲緩、不情願、偶爾的服從幾乎毫無價值;讓孩子養成完美服從的習慣比通過不斷行使權威來獲得這種形式上的服從要容易得多。等他長大一點,母親可以讓孩子知道,能夠在一分鐘內愉快地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是一件多麼高尚的事情。為了確保這種服從的習慣,母親必須自我克制;她絕不能下達她不打算完全執行的命令。她也不能給孩子們施加過重的負擔,不應堆積過多的命令。

 

法律保證自由。

受到完美服從訓練的孩子可以被賦予相當大的自由:他們只接收到一些他們知道絕不能違背的指示;其餘的時間,他們被留給自己學習如何指導自己的行為,即使是以一些小失誤為代價;而且不會被不斷的做這個不要做那個!的命令煩擾。

 

夏洛特·梅森

翻譯 T&L English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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